平江县人民检察院: 让“破坏者”变“修复者”!公益诉讼督促增殖放流
2023-05-08 16:55:03          来源:湖南法治报 | 编辑:伏志勇 | 作者:刘烽、林钗丽 | 点击量:8263         

湖南法治报讯(通讯员 刘烽、林钗丽为全面“守护好一江碧水”,5月5日,平江县人民检察院联合安定镇政府举行“检察公益诉讼守护一江碧水增殖放流暨普法宣传活动”。活动邀请县人民法院、县公安局、县河长办、县畜牧水产农机事务中心等相关部门负责人及安定镇各村委会代表、部分志愿者参加。


活动现场,检察机关向在场群众开展生态保护法治宣传,提高广大群众对检察机关公益诉讼的认知,引导群众树立保护渔业资源和生态环境的法律意识,并选取2022年发生在平江县辖区内的五起非法捕捞水产品案件以案释法。五起案件的违法行为人在活动现场进行公开道歉,并参加了随后的增殖放流活动,履行生态环境修复责任。


据悉,此次增殖放流活动共放流青鱼、草鱼、鳊鱼、鲢鱼、鳙鱼4200余斤。


2019年以来,该院公益诉讼部门积极履职,共办理非法捕捞水产品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7件8人,督促45名破坏渔业资源的违法行为人承担生态修复补偿费用19万余元,修复费用均用于增殖放流,修复生态平衡。

一审:许新文

二审:伏志勇

三审:万朝晖


责编:伏志勇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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